2021年3月23日,咸陽市銀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因雙方對合同理解不一致而導致的代理業務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就處理結果達成一致意見,一場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2021年2月,客戶彭某在某縣區銀行機構辦理業務時誤將存款買成保險產品,雙方因此產生矛盾糾紛,于是向咸陽市銀行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接到申請后,調委會工作人員主動聯系當事人充分溝通后上門進行調解。經調查發現,一方面,該網點銷售人員對相關條款等重要信息的解釋不夠清楚明了,導致彭女士產生誤解;另一方面,消費者彭女士沒有認真閱讀和了解相關條款,也有相應的過錯。雙方溝通不暢、對合同內容理解存在分歧是導致此次矛盾糾紛的主要原因。在仔細聽取雙方訴求后,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從中進行了積極地調解,最終雙方意見達成一致,握手言和。
此次矛盾糾紛的成功調解,是咸陽市銀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移動調解室”工作的成功運用,通過主動上門服務將調解場所下沉至矛盾糾紛發生地,就地解決問題,避免因辦理不及時而導致矛盾升級,更快捷地服務客戶和會員單位。下一步,咸陽市銀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將繼續探索完善銀行業消費者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我市銀行業消費糾紛的化解提供一個更具專業性和中立性的新平臺。(韓靖怡、朱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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